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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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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出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在监狱服刑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比较特殊的犯罪分子,是可以进行监外执行的。那么,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出省吗?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解开疑惑,下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出省吗

  监外执行不可以到外地;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关于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出省吗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监外执行期间是不可以出省的,必须服从执行机关的监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网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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