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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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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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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和汪某死刑,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平和龚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赵某宝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闵某华和葛某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另外,六名被告人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没收个人财产。
2018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熊某平、龚某辉、赵某宝联系被告人汪某购买毒品,汪某遂联系上线被告人刘某。刘某收到毒资后安排李某明等人将毒品藏匿在电脑显示器里,以发快递为掩饰,交由快递员从缅甸通关到达我国境内,再运往南昌。熊某平从中分得4000克甲基苯丙胺、1400克海洛因、12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及1000克氯胺酮;赵某宝分得2000克氯胺酮和3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龚某辉分得1000克氯胺酮和100克甲基苯丙胺,后将其中的100克甲基苯丙胺和500克氯胺酮贩卖给了闵某华,闵某华将上述毒品卖出。
2018年3月,被告人熊某平向被告人汪某预订5000克左右甲基苯丙胺和700克海洛因。同年4月,被告人葛某鹏向被告人龚某辉预定500克氯胺酮;龚某辉向汪某预定4000克左右甲基苯丙胺和1000克左右氯胺酮;赵某宝向汪某预定1000克左右氯胺酮。收到毒资后,汪某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10000克甲基苯丙胺、3000克氯胺酮和700克海洛因。同年4月,刘某指使李某明用同样的方式将毒品藏匿后,通过快递从缅甸入境发往南昌。正在南昌接收藏毒快递的龚某辉、葛某鹏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在藏毒快递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557克、氯胺酮3432克、海洛因697克。
南昌中院查明上述事实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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