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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罪的,在接受法院的审判时可以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南京走私贩卖运输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怎样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法有哪些?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南京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怎样为被告作无罪辩护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法有哪些
(一) 内线侦查
毒品案件隐蔽性很强,在侦破毒品案件过程中,必须设法了解毒品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毒品的数量、隐藏地点、运输方式、贩毒人员、有无武装、启运时间和交付时间、地点等。这些情况靠外围调查是很难获取的,必须依靠内线侦查。内线侦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隐蔽力量贴靠
隐蔽力量贴靠分为主动贴靠和被动贴靠两种情况。所谓主动贴靠,是在毒品案件的预谋阶段,为近一步摸清贩毒分子的活动情况,取得犯罪证据,选择条件合适的隐蔽力量主动进攻,贴靠贩毒分子,以便随时了解贩毒活动的有关情况。
所谓被动贴靠,是指贩毒分子主动找到隐蔽力量,要求其在贩毒活动中担任一些任务,如运输毒品等。隐蔽力量在缉毒侦查部门的指挥下,打入贩毒分子内部,以便随时了解贩毒活动内容,调动贩毒分子,促其暴露,使其落入我方设计的圈套。
2、拉出“逆用”
有些贩毒案件隐蔽力量可能无法贴靠,在这种情况下为改变侦查的被动状态,可以选择贩毒分子中的合适人物进行拉拢、教育,使其为公机关的侦查服务。在缉毒实践中可以被拉出“逆用”的贩毒人员主要包括运输毒品人员、坦白自首的贩毒分子以及了解对整个贩毒活动或者知晓关键情节的其他涉案人员。
(二) 技术手段侦查
毒品犯罪分子一般比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具有更强的反侦查意识,同时因为毒品案件侦破周期较长、地域跨越较大,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难度相对较大。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应该注意:
1、 交控对象要准确
毒品案件侦查部门交给技术侦查部门进行监控的对象必须是确有毒品犯罪活动或者重大毒品犯罪嫌疑的人员,不能随意滥用。因此,只有在多方证据或迹象表明侦查对象正在预谋或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才能交给技术侦查部门进行监控。
2、 交控要求要明确
毒品案件侦查部门在将侦查对象交给技术侦查部门进行监控时,一定要明确监控要求。包括使用何种手段监控、监控对象的哪些活动等。
3、 认真分析研究监控材料
毒品案件侦查部门对技术侦查部门所获取的有关监控对象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和研究,需要破译、翻译的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处置。
4、 要协同作战
毒品案件侦查部门要把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内线贴靠所提供的情况及时全面地提供给技术侦查部门,使技术侦查部门对案件能够全面了解,为其在监控过程中获得主动权奠定基础。
5、严格坚持审批制度
毒品案件侦查部门要对各种技术侦查手段的使用有所了解,并且要严格按照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有关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禁止滥用。
(三) 金融调查
金融调查是指毒品侦查部门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配合下,对贩毒非法收益和金融领域资金的可疑流动依法进行的调查工作。金融调查分为主动式金融调查和被动式金融调查两种。主动式调查是指主动对金融领域内可疑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调查;被动调查是对在案毒品犯罪分子的财产和非法收益流向进行调查。进行金融调查应该掌握以下基本要领:
1、了解涉毒洗钱案件的规律
涉毒洗钱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存置阶段、漂白阶段和整合阶段。存置阶段使之将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初步处理,如购买地产、外币或直接存入银行等;漂白阶段,是指通过比较复杂、多层次的金融交易来掩饰毒品犯罪非法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整合阶段指行为人将经过漂白后,以合法名义将资金投入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对于毒品犯罪分子而言,三个阶段中,存置阶段是最难操作和最容易被发现的,因此侦查机关应注意从存置阶段入手,打开案件突破口。
2、正确把握追缴范围
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时,要正确区分非法收益与合法收益的界限,属于依法追缴范围的一律予以追缴。
3、 其他
毒品犯罪是一种地域范围跨度大、流动性强的犯罪,因此在采取金融措施时,必须注意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防止毒品犯罪分子逃避追缴。
(四) 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是指毒品犯罪侦查部门发现有关毒品犯罪线索的前提下,将毒品至于警方的严明监视、控制下,按照毒贩事先计划或约定的贩毒方向、路线、地点和方式,顺其自然,交付毒品。这项侦查措施可以使禁毒侦查部门控制毒品贩运的全过程,并以此发现所有的贩毒人员并将其一网打尽。控制下交付是国际上常用的而且非常有效的侦破毒品案件的侦查措施。
控制下交付分为国内控制下交付和国际控制下交付、毒品控制下交付和代用品控制下交付以及打入型控制下交付和外围控制下交付三种形式。实施控制下交付应首先经过研究讨论后作出实施决定,然后制定有关方案。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怎样为被告作无罪辩护,以及毒品犯罪的侦查方法的内容介绍。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在刑事诉讼中,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无罪辩护应当着重围绕有没有参与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并且需要通过调查取证,对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性文件进行佐证。如果您遇到了关于毒品犯罪的问题,可以咨询深圳南京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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