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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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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任何的诉讼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法院才能判被告有罪,依法对被告进行刑事处罚。如果贩毒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处理?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贩毒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处理
贩毒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所提供的新证据满足是在庭审结束后形成,且可以据此另行起诉的条件时,法院可以新立一个案件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以上就是关于贩毒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处理,以及贩毒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介绍。贩毒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后,需要补充侦查的,由原来的办案机关继续侦查收集证据,如果补充侦查都不能收集充分的贩毒证据,检察应作出不予起诉,将当事人释放,等有足够的证据时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您遇到了关于毒品犯罪的问题,可以咨询深圳南京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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