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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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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当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刑法》罪行相适用原则公正判处刑罚,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具体情形,然后判处被告人相适应的刑罚。缓刑制度即是对于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所作出的一种相对应的一种刑罚。对此有不少人感到疑惑,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以下本律师讲对此进行解释。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或应当对其暂不执行刑罚,而规定一定的考验期,由社区矫正机构予以考察,如果顺利通过考验期的,那么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因为判处缓刑相比于其他刑罚具有更多的人身自由,所以在刑事诉讼审理中,许多被告人都想争取适用缓刑。但适用缓刑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二、对象
对于判处缓刑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缓刑适用的对象是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分子。
三、条件
符合对象判处的较低刑罚时,只有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时,才可以适用缓刑制度。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本律师对此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咨询我,我会为您做出专业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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