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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21世纪是科技时代,人们比较依赖互联网,因为网络带来的便利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互联网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创造便利,在诉讼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像微信、QQ聊天记录、手机转账记录等信息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电子证据分为几个类型
从电子证据的存在状态来看,可以分为静态电子证据和动态电子证据。静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处理、存储、输出设备中存储、处理、输出的证据,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计算机文档、计算机音频、视频文件等。动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电子证据,例如网络中的电子邮件、网络视频、音频文件、正在浏览的网页、正在下载的文件等。
从电子证据的内容看,可以分为内容信息电子证据和附属信息电子证据。内容信息电子证据是记载一定社会活动内容的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的正文、网上聊天记录等。附属信息电子证据是指记录内容信息电子证据的形成、处理、存储、传输、输出等与内容信息电子证据相关的环境和适用条件等附属信息的证据,例如 Word文档的文件大小、文件位置、修改时间,电子邮件的发送、传输路径、邮件的ID号、电子邮件的发送者、日期等电子邮件的信息等。
二、如何审查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是否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是否注明原因;对电子数据的类别、文件格式等是否注明清楚;
3、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是否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4、电子数据检查是否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是否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并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制作备份且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的,是否附有录像。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电子证据分为几个类型,以及如何审查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的内容。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当事人提供电子数据时,司法机关会先审查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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