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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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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案件分为两种,一种是公诉案件,一种是自诉案件,就拿自诉案件来说,原告不再是公诉机关,而是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这种情况适用缺席判决吗?刑事诉讼案件能否缺席判决?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自诉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不可以,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二、怎么提起刑事自诉

  1、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

  2、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4、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缺席判决制度,公诉案件的话,除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情况,其它情况都不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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