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立案与量刑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我们知道,吸毒属于违法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需要强制戒毒,可能会有案底。而容留他人吸毒也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那么,让吸毒者在自己车里吸毒算不算容留吸毒?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让吸毒者在自己车里吸毒算不算容留吸毒
算。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是指犯罪人提供给吸毒者吸毒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住宅、居所、租赁的房屋或者火车、汽车等移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容留他人吸毒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容留他人吸毒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以上就是关于让吸毒者在自己车里吸毒算不算容留吸毒的内容介绍以,希望对您有帮助。文中还介绍了容留他人吸毒的构成要件的内容,现在我们知道了让别人在自己的车里吸毒,就是给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属于容留吸毒。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
邮件:156517259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