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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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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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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期间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有的还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仍享有一些权利,这些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不得侵犯。那么,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享有哪些权利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三条 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二、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数

  最少实际执行的刑期为十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关于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享有哪些权利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必须遵守监规及法律法规,同时法律保护其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等其它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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