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怎么办

刑事案件经过初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且判决结果已经生效,而当事人却不服法院的判决结果,从而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怎么办?除了维持原判外,二审法院还会如何处理?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怎么办

  (一)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量刑都正确,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在审理后发现一审量刑比犯罪情节应得刑罚较轻的时候,但是由于上诉不加刑,也会裁定维持原判。

   二、除了维持原判外,二审法院还会如何处理?

  (一)改判

  1、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量刑有错误的;

  2、原审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在查清后可以改判。

  (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又不能查清事实后改判的;

  2、原审程序不当的;

  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当事人不服还可以通过再审救济

  (一)谁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存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情形的,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

  2、终审法院自己启动:终审法院院长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3、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确有错误裁判时,可以指令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在下级法院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的,或者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其他原审法院不宜审理的情况的,上级法院也可以提审;

  (二)再审启动的理由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法院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法院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三)再审适用哪种程序的确定

  1、原审案件是一审案件的,则适用一审程序再审,再审的裁判可以上诉、抗诉;

  2、原审是二审案件,或者是提审的案件,则适用二审程序,得出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决。

  以上就是关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怎么办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之后又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护原判,对于这样的结果当事人还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

邮件:15651725913@qq.com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