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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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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书证分为几个种类

司法实践中,除了物证外,还有一种使用得比较多的证据种类,那就是书证。所谓的书证就是用特定的内容来证明相关法律事实的书面文件,它有具体的分类。那么,书证分为几个种类?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书证分为几个种类

  书证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书证分类如下:

  文字书证

  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图形书证

  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符号书证

  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私文书证

  指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

  公文书证

  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例如会计凭证、结婚证、房产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处分性书证

  指书证中所记载的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书证。

  报道性书证

  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

  二、审查判断书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审查判断中,应根据书证的具体特点,有对性的注意以下问题:

  (1)书证为何人制作的,制作主体是谁。审查书证首先应注意书证所属类型,一般而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制作的书证,真实可靠程度一般比较高,有疑问的也可以向原制作单位核查。以个人身份制作的私人文书,应查明制作主体,并询问制作人或见证人,了解其制作情况及制作过程。

  (2)书证是否为原件,是否系伪造或变造而形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早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副本、复制件只有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是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力。为确定书证是否为原件,有无伪造、变造的可能,除询问见证人、制作人外,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

  (3)书证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及其含义。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因此,应当审查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或其他暴力作用而形成,特别个人制作的私人文书,可能因制作人观察不实、理解错误、记忆不清和记载不准等因素影响书证正确反映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更不用说居心叵测、从中作弊的书证了。

  (4)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书证属于证据类之一,应当将书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审查他们之间证明的问题是否一致,互相之间有无矛盾,如果有矛盾,矛盾的性质是什么,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某类证据的真实性,应抓住主要矛盾不放,深入调查研究,求得合理的解决。

  (5)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所要证明的问题。书证作为证据首先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与案件待证事实风马牛不相及的书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书证的运用,要审查它对案件待证事实有何作用,能说明什么问题,是否能从书证内容上体现出来。

  (6)取得书证程序是否合法。书证的形成、收集、保管及书证本身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是书证内容真实客观的保证,如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应当由二人以上制作,并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存放何处的说明,并有制作人签名或盖章,方可从形式上有效。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个人调取收集书面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署名或盖章。

  以上就是关于书证分为几个种类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书证是通过文字、图画、符号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具体可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司法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供的书证,须根据书证的具体特点对书证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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